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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與蓋章,簽名比較有效力嗎?
法律上並不是每件事情都要簽名,口頭上約定即有法律效力,就是「不要式行為」,法律若特別規定須要以書面表示,即為「要式行為」書面應親自簽名者,除非性質是一定要自寫外(比如:自立遺囑),由他人代為書寫後簽名亦可,如:租賃契約,最後由本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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