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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強制執行對方的土地,法院卻通知我土地上有設定抵押權,拍賣無實益,我該怎麼辦?
小玲取得對債務人的執行名義,並查到對方名下有一筆土地,想透過強制執行來實現債權,因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後,發函通知小玲,這筆土地上設定有抵押權,拍賣無實益,要求小玲提出說明證明繼續拍賣有實益,不然就要執行程序終結了。小玲該怎麼辦?
簽約前隱匿事實,最後不能簽約,該怎麼辦?
老王跟小林談妥要租賃廠房,老王表示,小林可以先將前廠房的機具全數搬遷到老王的廠房,待老王工作告一段落後,就找時間跟小林簽約,小林基於信任老王的承諾,便找廠商協助搬遷、安裝機具。結果小林快搬遷完畢時,老王對小林表示有個承租人開價更高,他已經和另外一個人簽約了,希望小林可以遷離,好讓新的承租人可以遷入。小林當然不能接受,都已經花費數十萬搬遷了,況且老王也答應出租,怎可以反悔呢?
我被強制執行了,有無救濟途徑呢?
近期南投縣發生屋主因為欠款,使用土地建物向民間借款借貸。然而對方要求房屋過戶至出借人名下作為擔保、並立有字句證明過戶為擔保用。還款的價金以租賃合約之租金為名義給付,並且雙方至法院公證前開租約,過程皆合法。
談談消滅時效是什麼
民法上,對於可以行使權利的時效,設定了「消滅時效」。消滅時效為15年,除非有特別規定時效較短的樣貌,比如:出租動產的租金、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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