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前隱匿事實,最後不能簽約,該怎麼辦?
老王跟小林談妥要租賃廠房,老王表示,小林可以先將前廠房的機具全數搬遷到老王的廠房,待老王工作告一段落後,就找時間跟小林簽約,小林基於信任老王的承諾,便找廠商協助搬遷、安裝機具。結果小林快搬遷完畢時,老王對小林表示有個承租人開價更高,他已經和另外一個人簽約了,希望小林可以遷離,好讓新的承租人可以遷入。小林當然不能接受,都已經花費數十萬搬遷了,況且老王也答應出租,怎可以反悔呢?
我被強制執行了,有無救濟途徑呢?
近期南投縣發生屋主因為欠款,使用土地建物向民間借款借貸。然而對方要求房屋過戶至出借人名下作為擔保、並立有字句證明過戶為擔保用。還款的價金以租賃合約之租金為名義給付,並且雙方至法院公證前開租約,過程皆合法。
從數間廠房選擇一間承租,選擇權在誰呢?
小林透過仲介尋找廠房,營業員依照小林的需求推薦了王業主的幾間廠房,小林對其中三間很感興趣,始終拿不定主意。業主也因為營業員的通知,知道小林在幾間廠房中選擇。這時,選擇權在誰呢?
2022年,迎向新年,快樂平安!
感謝有你們一路上的支持與陪伴
2022年,為了更加嶄新的未來
就讓世界廠房全體同仁祝賀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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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消滅時效是什麼
民法上,對於可以行使權利的時效,設定了「消滅時效」。消滅時效為15年,除非有特別規定時效較短的樣貌,比如:出租動產的租金、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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