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物權(口語稱為產權)如何才會生效呢?
大部份的物,在法律上都有物權存在,其中不動產物權又比較特別,必須經過登記才生效力。
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經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變更,非經過登記不生效力。
舉實例,有間房子由甲向乙購買(法律行為)在甲支付一半之價金後,雙方即到地政事務所辦理買賣登記(取得),甲取得不動產後,又向銀行以房子為擔保品申請貸款,一同到銀行辦理抵押權設定(設定),也辦理好設定登記,如此一來,從購屋、買賣登記、抵押權設定,都合法有效。
因此,購買不動產時,就知道自己何時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