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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的物權,要如何發生效力呢?

不動產的物權,要如何發生效力呢?

有關動產與不動產的物權,其權利的變動所需要的要件不相同,若不動產的物權要變動,該做什麼使其發生效力呢?
首先,物權區分為八大類: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抵押權、質權、典權和留置權。而不動產的物權,又要如何發生變動?
依照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也就是說,不動產物權的變動,需要以書面為之以外,還需要經過登記,而登記要再地政機關完成,因此不動產物權的得、喪、變、更都需要到地政機關完成登記才算完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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