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簽名、蓋章,法律還承認哪一種簽名方式?
隨著時代變遷,在2021年的今天,台灣識字率高於百分之99.8,因此以不識字為原因而無法簽名的人,可說是越來越少。然而,台灣面臨另一個問題:人口老化,正逐步影響各層面的國民。
台灣的臥病期期間很長,特別至生命末期時,若想透過遺囑分配財產的人,發生意識許可但身體虛弱無法簽名時,該怎麼辦呢?
民法除了肯認簽名、蓋章之外,也承認符號代替簽名的做法。不過,當事人簽下符號作為簽名之後,另外還需要兩個人在符號旁邊簽名,以證明這個符號是當事人所簽的,這個符號才會產生簽名的效力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