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數間廠房選擇一間承租,選擇權在誰呢?
小林透過仲介尋找廠房,營業員依照小林的需求推薦了王業主的幾間廠房,小林對其中三間很感興趣,始終拿不定主意。業主也因為營業員的通知,知道小林在幾間廠房中選擇。這時,選擇權在誰呢?
依照民法規定,「於數宗給付中得選定其一者,其選擇權屬於債務人。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在這個案例中的給付,指的是出租廠房的王業主在小林選定廠房後有給付義務,這時當小林選擇其中一間廠房時,租賃物即確定下來,成為單純之債。若雙方有另外議定其他條件業主也有選擇權時,民法是允許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