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強制執行對方的土地,法院卻通知我土地上有設定抵押權,拍賣無實益,我該怎麼辦?
小玲取得對債務人的執行名義,並查到對方名下有一筆土地,想透過強制執行來實現債權,因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後,發函通知小玲,這筆土地上設定有抵押權,拍賣無實益,要求小玲提出說明證明繼續拍賣有實益,不然就要執行程序終結了。小玲該怎麼辦?
首先,抵押權與債權有從屬性,通常會約定存續期間,並且會約定擔保金額。若小玲仔細研究,可先判斷債務人的抵押權是否已過清償期、或是抵押權人於期限滿了之後五年內沒有實行抵押權等,判斷有無提出塗銷抵押權訴訟之需求。因此,小玲仍然可以提出相當說明,向法院請求繼續執行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