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法律之外的處理辦法-承租人不依照約定方式使用
阿花最近將新建的廠房出租給從台中來的老賴,最初雙方談妥,老賴要租廠房從事組裝系統家具之用,每個月數萬元的租金,比在臺中划算多了,老賴心中忖度著,於是倆人歡喜簽下一年合約。
殊不知不到一個月,阿花接到鄰居抗議的電話,說阿花的廠房為什麼租給做棺材的人呢?阿花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到現場一看差點沒昏倒,整個廠房約有七成面積都被用來製作棺材,還有準備出貨的成品,這跟當初講得不一樣啊!
他欠我錢,可是我又怕他脫產怎麼辦?
借錢還錢本屬天經地義,但有的人非但欠錢不還,還擺明著就是不還,一付你奈我何的樣子。
為了保全債權人的債權,法律有一套規範,可以透過合法的方式盡可能滿足債權。
掉到馬路外面的果實算誰的?
我們教會內種了好幾顆無花果樹,每年至少會結果一次。隨著時間過去,無花果樹愈來愈大,個頭高的已經長出牆外,有些果實也會探到牆外去。有個「識貨」的阿伯,散步經過時看見無花果熟了,就伸手摘下來帶走了。
違章建築買賣?又該何去何從?
建築要成為合法建築,首先必須遵守建築相關法規,才能夠成為合法建築,進一步得以保存登記。
老張在自己的土地蓋了一棟房子,預計自己居住使用外,其它部分還可以出租給別人,一舉兩得。
但老張並沒有依照程序申請,也不符合建築相關法規,因此房屋落成後,卻被政府認定為違章建築,落得不能保存登記的結果。
什麼是「買賣不破租賃」呢?
對各位業主來說,「買賣不破租賃」可說是耳熟能詳的原則,但要具體解釋好像又有點難說明,究竟什麼是「買賣不破租賃」呢?
如何才是買賣成立呢?
在民法諸多契約當中,買賣可算是每天都會進行的法律行為了。
那麼,在民法中如何才是成立買賣呢?
關鍵在「互相同意」,只要買方與賣方對於要買賣的物品、買賣的價格,雙方談妥條件一致了,就成立了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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