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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法律之外的處理辦法-承租人不依照約定方式使用
阿花最近將新建的廠房出租給從台中來的老賴,最初雙方談妥,老賴要租廠房從事組裝系統家具之用,每個月數萬元的租金,比在臺中划算多了,老賴心中忖度著,於是倆人歡喜簽下一年合約。 殊不知不到一個月,阿花接到鄰居抗議的電話,說阿花的廠房為什麼租給做棺材的人呢?阿花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到現場一看差點沒昏倒,整個廠房約有七成面積都被用來製作棺材,還有準備出貨的成品,這跟當初講得不一樣啊!
掉到馬路外面的果實算誰的?
我們教會內種了好幾顆無花果樹,每年至少會結果一次。隨著時間過去,無花果樹愈來愈大,個頭高的已經長出牆外,有些果實也會探到牆外去。有個「識貨」的阿伯,散步經過時看見無花果熟了,就伸手摘下來帶走了。
違章建築買賣?又該何去何從?
建築要成為合法建築,首先必須遵守建築相關法規,才能夠成為合法建築,進一步得以保存登記。 老張在自己的土地蓋了一棟房子,預計自己居住使用外,其它部分還可以出租給別人,一舉兩得。 但老張並沒有依照程序申請,也不符合建築相關法規,因此房屋落成後,卻被政府認定為違章建築,落得不能保存登記的結果。
如何才是買賣成立呢?
在民法諸多契約當中,買賣可算是每天都會進行的法律行為了。   那麼,在民法中如何才是成立買賣呢?   關鍵在「互相同意」,只要買方與賣方對於要買賣的物品、買賣的價格,雙方談妥條件一致了,就成立了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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