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是買賣成立呢?
在民法諸多契約當中,買賣可算是每天都會進行的法律行為了。
那麼,在民法中如何才是成立買賣呢?
關鍵在「互相同意」,只要買方與賣方對於要買賣的物品、買賣的價格,雙方談妥條件一致了,就成立了買賣契約。
此外,買賣契約除了法律特別規定外,「並不需要特別寫契約」,口頭承諾即可以承立買賣契約。
舉例,當你到便當店點了排骨飯,價目表上寫著一個排骨飯七十元,於是你跟老闆點了一份排骨飯,這表示你也同意用七十元買排骨飯,因此雙方已經互相同意,因此買賣契約承立。
所以一個有效買賣的成立,是不是很簡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