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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到馬路外面的果實算誰的?

掉到馬路外面的果實算誰的?

我們教會內種了好幾顆無花果樹,每年至少會結果一次。隨著時間過去,無花果樹愈來愈大,個頭高的已經長出牆外,有些果實也會探到牆外去。有個「識貨」的阿伯,散步經過時看見無花果熟了,就伸手摘下來帶走了。
  這次我們來討論,「伸到牆外還在樹上的無花果是誰的?」「掉到牆外地上的無花果又是誰的?」
  我們看民法第66條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在民法上,只要跟不動產定著在一起的就是不動產的一部分,定著就是不容易分開或是分開了就失去功能,在這裡樹是種在教會土地的,所以這棵樹以及上面的果實也屬於不動產的一部分。
再看看民法第69條第一項規定,「稱天然孳息者,謂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第766條「物之成分及其天然孳息,於分離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屬於其物之所有人。」,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其他法律關係(比如:租土地耕作,農作物當然不能算地主的,不然誰要租地耕作呢?),不然果實也是果樹所有人所有的。
  看完以上的分析,下次看到路邊的果樹,不如問看看屋主要不要送你兩顆,交個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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