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法律之外的處理辦法-承租人不依照約定方式使用
阿花最近將新建的廠房出租給從台中來的老賴,最初雙方談妥,老賴要租廠房從事組裝系統家具之用,每個月數萬元的租金,比在臺中划算多了,老賴心中忖度著,於是倆人歡喜簽下一年合約。
殊不知不到一個月,阿花接到鄰居抗議的電話,說阿花的廠房為什麼租給做棺材的人呢?阿花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到現場一看差點沒昏倒,整個廠房約有七成面積都被用來製作棺材,還有準備出貨的成品,這跟當初講得不一樣啊!
後來阿花一怒之下決定中止合約,結果老賴也很無賴,出示公司登記證明,表示阿花沒有禁止老賴從事製作棺材,兩人僵持不下。
這種狀況,你會怎麼做?
其實,討論法律問題前,本次想談的是法律之外的解決方法。老賴沒有依照合約約定使用,確實是他不對,況且組裝棺材不算家具業,他私自當起法官認定就是家具業,擺明著房東不會提告的態度十足讓人生氣。
筆者藉此建議阿花跟老賴談,只合作這一年,老賴必須將貨物退到廠房內或是想辦法不讓鄰居看到,以防有人忌諱;又提議老賴出貨時,貨車上得貨物以帆布遮蔽,低調進出貨,租滿這一年就不再續約,雙方相安無事。
許多人談論法律問題時,第一個念頭都是法院互告,但法院處理問題時間冗長且不一定圓滿,就算拿到判決了必定有一方哀愁,與其一翻兩瞪眼,大家平心靜氣地解決問題,還是實際得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