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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對方買設備發現設備有瑕疵,解除買賣契約,解除契約後才發生操作不當設備故障,該如何賠償呢?

跟對方買設備發現設備有瑕疵,解除買賣契約,解除契約後才發生操作不當設備故障,該如何賠償呢?

Alex向廠商Damien購買設備一批,後來Alex發現廠商設備設計有問題,雖然短暫使用沒問題,但一段時間會發生狀況影響生產,因此向Damien要求解除買賣契約,Damien也答應了。
就在Alex吩咐員工將設備送回去歸還時,發現某員工不諳使用方式,將設備弄壞了,Damien知道後要求Alex以市價損害賠償,Alex認為設備應該以現況估價賠償,兩方僵持不下。
對此,有實務判決指出,發生這種狀況,應適用設備返還給付不能的狀況,因此應該賠償相於該設備的價額給賣方,不過返還設備時並非其原有狀態,而是應有狀態,並且當廠商請求賠償時,買方即有給付之義務,因此要以當時設備在市場上的價格為主,而不是以合約解除時的市價為主。
如此一來,對損害賠償又更明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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