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抵押權擔保的債權請求權時效消滅了,怎麼辦?

抵押權擔保的債權請求權時效消滅了,怎麼辦?

小林在民國90年1月1日借貸一百萬給老王,並且以老王的不動產設定抵押權,擔保一百萬,並且載明抵押權擔保期間自民國90年1月1日至民國100年1月1日,倆人約定一年還款10萬,也簽了借貸契約。
       後來老王還了兩年後便沒有還款,小林也因為忙碌忘記向老王催討,直到民國110才想起來有這件事情,可是債清消滅時效15年,小林對老王提起訴訟,結果老王主張請求權時效過了,不願意返還。
       這時候,抵押權就很好用了!
       小林對老王的債權雖然過了15年請求權時效,但是民法規定,債權請求權時效過後5年沒有實行抵押權,抵押權消滅,以這個案例來看,雖然在民國108年債清請求權時效過了,但是抵押權尚未到5年,仍然可以透過實行抵押權受償喔!

分享這篇文章: facebookLine
瀏覽紀錄
我的最愛 0
  • 立即通話
  • FB
  • Line
  • 瀏覽紀錄
  • 我的最愛
  • 服務電話:07-3742200 客服專線:07-375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