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身為二房東的地主承租土地蓋廠房,其他地主要賣地了我該怎麼辦?
小林將自己土地持分出租給大陳經營工廠,另一個土地持有人老王也同意小林可以老王持分的部分土地讓承租人作為空地使用,因此小林就自己的持分與大陳締結了租賃契約。
然而某天老王要賣地了,由於小林的持分僅有百分之三十,因此老王打算直接變賣後將價金依照持分比例歸還給小林。不過大陳的工廠使用老王的空地作為貨車出入使用,如果老王賣掉的話,大陳的工廠就沒有通路可走,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從此案例觀察,對於空地的使用,是沒有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喔!
老王的空地是老王願意讓給小林無償使用,不過小林與大陳對這塊空地並沒有租賃關係存在,因此也沒有買賣不破租賃適用;此外,若這片空地賣給第三人,然而大陳的工廠仍持續使用這塊土地,有可能形成無權佔有的狀態,老王的買家就有機會向大陳 請求排除障礙甚至請求不當得利返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