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利率有沒有上限?
一般個人之間的借貸,如果交情比較好的話,通常不會取利,不過生意上就不見得是如此了,特別是跟銀行借貸的話,一定會有利息收取,更不用提民間放款的利息,聽到可是非常驚人的。
那法律有規定利息上限嗎?其實有喔!
今年民法第205條修正,將於110年7月20日生效,法定利率從原先的年利率百分之20,修改為年利率百分之16,更關鍵的是「超過百分之16的部分無效」!
超過的部分無效,是什麼意思呢?如果沒有無效的規定,萬一利息超過了最多是沒有請求權,不過超收了也沒事。但是法律規定無效,意思即是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因此超過法定利率的利息,如果收取了就有不當得利的問題,債務人是可以透過訴訟要求超收利息的債權人返還喔!
因此,透過這次的短文,您就可以了解自己所借貸的對象,是否有收取合理的利息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