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受其他共有人出售,沒有通知,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嗎?
小林、老王、大陳一起買了一筆土地,每人分別共有三分之一,也辦理登記完畢。
某天,老王、大陳想要將土地賣掉,不過持分土地不容易賣,因此倆人將土地賣掉後,再將屬於小林那份價金交給他。結果小林收到價金時才發現土地被賣了,因此想向兩位倆人提出給付不能之訴。
如果土地被其他共有人出售,可以以給付不能請求對造賠償嗎?
大法庭作出109年度他台上大字第2169號民事大法庭裁定,認為土地法規定的優先承購權是共有人之間的關係,即使違反優先承購的通知,土地已經買賣登記了,共有關係消滅,被通知人也無從行使優先承買權,自然無法以給付不能請求給付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