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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約滿後,不願承購我的廠房怎麼辦?

承租人約滿後,不願承購我的廠房怎麼辦?

老王自己興辦工業,承購了高雄市某工業區的土地與標準廠房,打算租給其他業者使用,自己不使用。正好小林選定老王的廠房,因此向老王承租土地及廠房十年,並且按照核定計畫使用,也取得工廠登記證。
  一轉眼十年到了,小林打算換到更大的地方,因此不向老王續租。但老王年事已高,想將廠房與土地賣給小林,小林並不願意續租也不願意購買,怎麼辦呢?
  不用擔心,根據經濟部函釋,還是可以處理的。
  為了使廠房合理運用,出租人想出售這筆土地與廠房,可以由承租人出具切結放棄優先承購權及同意終止租約等,由原本興辦工業人(老王)與承租人(小林)共同聯名申請讓售給第三人(新的承租人),這樣子老王的問題便可以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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