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之專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前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武漢肺炎)自2019年底開始零星案例、不受重視起,至2021年5月間,已經造成全球1.65億人感染、342多萬人死亡。而臺灣自2021年五月起案例突然增加,到撰寫本文時,已經累積確診2533例,始得全國進入第三級防疫、也是有史以來如此嚴重的防疫期。
然而新聞中不乏出現挑戰公權力、罔顧社會公益的民眾,不斷釋放出政府防疫是侵害人權、不配合管制無法可管的言論,因此就專用於本段防疫期之專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簡要介紹與你我相關的相關法律,可別再說臺灣「無法可管」喔!
Covid-19防治期間,你該知道的事情(一):我判定確診、或是收到通知必須居家隔離/檢疫,我的工作怎麼辦?
在疫情防治期,大家關心得除了健康、有無保持社交距離外,更擔心的是如何維持生計。如果你是上班族、每月領固定薪水的話,被判定確診、需要檢疫或隔離,不用擔心喔!
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三條第三項、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於隔離、檢疫期間,其任職之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且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者,亦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三條第三項規定。」
也就是說,萬一你判定確診、需要隔離或檢疫,雇主是不能夠視你為曠職、不准要求你以事假、特休、病假等其它假別處理,而是用有的「防疫隔離假」處理,雇主也不能扣除全勤獎金。不過,要注意一點,規定中並沒有要求雇主一定要發隔離時的薪水,這必須自行與雇主商量喔!
另外,如果雇主違反前面規定會如何呢?依規定,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可以直接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因此若你是雇主的話,千萬不要違反規定,因著僥倖而虧待勞工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