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與訴訟,要選哪一個?
處理糾紛最好的結果就是雙方都同意,
在和氣之中得到共識。
但偶爾會發生彼此有嫌隙,不得不對簿公堂的時候。
有時會聽到當事人說「告下去他才會怕!」
這句話可說對了一半,另一半有問題。
為什麼有問題?因為「訴訟的目的在於讓法院定紛止爭,而不是用於製造恐懼」,如果只是為了出氣,那麼這場訴可類比為某種「合法的恐嚇」吧!
為了使訴訟程序簡便、達到平息紛爭的目標,一般民眾可以選擇「調解」作為解決紛爭的方式。
其中調解有「鄉鎮區公所調解」與「法院調解」兩種,前者無論案情、金額大小,只要屬於兩人可以使用協議來解決的範疇都可以採用,而且免費;後者法院調解也可以解決紛爭,差別在於調解成立後,當事人就不能再因為這個事件提起訴訟,因此有一定效力存在。
因此想興訟之前,多想想有無和解空間,利用調解省時省錢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