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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我的土地不見了!

氣候變遷,我的土地不見了!

近數十年來,氣候變遷對人類生存空間產生影響。在臺灣,不單是氣候暖化之故,也因為地層下陷的問題,導致部分沿海地區受海水倒灌影響,農地消失,不僅無法耕作,土地所有權也因為土地滅失而消失。
  因為海水倒灌導致土地消失,在法律上該如何看待呢?
  如果因為天然災害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的水道時,土地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其所有權視為消滅,若日後這筆土地又重新出現的話,經原所有權人證明為其原有者,仍回復其所有權。土地採登記主義,因此過去有登記,能夠證明,就可以回復所有權。
  不過關於證明,近期有新的見解了。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上字第688號判決認為,土地所有權採登記主義,法律上說的消滅,只是認為它消滅了,如果這筆土地後來又出現,只要事實發生的話,不需要地政機關核准。
  因此,家裡有土地也是如此嗎?不妨研究看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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