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告訴乃論
一、什麼是告訴乃論?
小明跟老王兩人一言不合就打架,結果小明眼睛腫一圈、老王嘴巴歪一邊,得不償失。倆人就此斷絕聯繫六個月,有一天老王受不了了,在第七個月決定向小銘討個公道,於是向地檢署遞狀,決定向小明以傷害罪狀請檢察官提起公訴!結果,老王因為超過了告訴乃論的追訴權時效,無法對小明提出刑事上追訴。
各位可能在新聞中聽過「告訴乃論」四個字,但這究竟是什麼意思呢?
告訴乃論屬於專有名詞,指的是某些需要告訴乃論的罪裡面,如果被害人自己不舉發的話,國家知道有這犯罪情事發生,是不會主動追究的,比如前述的傷害罪就是如此。
又刑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從知道犯人是誰、犯了什麼事情開始的六個月之內要提出,否則逾期了,就無法再追訴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