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大家誤以為無法可管的小事(一)
臺灣人良善、以和為貴,可說是享譽國際的美名,但有些小事卻使人感到困擾,以為無法可管。這次分兩個篇幅跟大家談談「那些曾經以為無法可管的小事」吧!
其一、深夜路邊的黑衣人。
若有時與三五好友暢談,深夜返家時,最不希望遇到的就是一群來路不明的黑衣人,更不希望返家途中遇到他們,若只是聚集聊天還好,若是半夜相約尋仇,一般民人只希望快快閃過這群黑衣人,早點回家洗洗睡。
深夜路邊的黑衣人不能管嗎?新聞看多的人會說:「我只是在這邊聊天,是我的權利又沒有妨礙人。」
說得對,但是有以下狀況就不是你的權利喔!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一款、第五款規定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五、主持、操縱或參加不良組織有危害社會秩序者。」
所謂意圖滋事,很多人手上拿著球棒、狼牙棒沒有做什麼就沒事,其實不然,只要看得出來這群人操持武器、隨時有鬧事可能,警察就必須將這些人送往簡易庭處罰唷!
不過要提醒您,不要傻傻的跑去跟黑衣人說:ㄟㄟ你違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你快點離開!
在他們離開之前你可能被揍了,所以記得要報警請警察處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