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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不繳租金,可以斷水斷電嗎?

房客不繳租金,可以斷水斷電嗎?

時常聽到房東遇到房客拖欠租金,基於使用者付費立場、也希望給承租人壓力,因此提出要求斷水斷電。
  且慢,你知道任意斷人水電有觸法之虞嗎?
  「那是我的廠房,為什麼不能照我的意思斷他水電呢?」
  當然不行,這是法治國家,不能憑自己的想法恣意妄為、侵害別人權利呀!

  首先,在租約存續期間,房東就有保持租賃物使用的義務,若原本租約當中就有供應水電設施,那麼在租約終止之前房東都必須維持水電設施正常使用狀態,其中當然包含了水電必須正常使用,不然徒有設施也是枉然。
  另外我們再看看妨害自由罪的規定:「一、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二、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因此,在租賃合約存在的狀態之下,承租人就有使用廠房的權利,以斷水電方式脅迫對方交租金,屬於妨害人行使權利,這是犯罪行為,在實務上也有不少以此脅迫的案例發生,因此對方欠交租金必須要依照約定方式催告對方,如果有約定終止合約的條款,才能夠依照約定的合約內容終止合約後,在以其他方式要求繳納租金,切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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