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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通過刪除父母懲戒權,懲戒是什麼呢?

有關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通過刪除父母懲戒權,懲戒是什麼呢?

教養是很需要智慧與耐心的事情,也是父母親心中極大的責任。日前行政院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原本條文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通過的修正草案條文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若在不以體罰為教養手段的家庭,此次修正並無影響,但若習慣以體罰作為手段之一的家庭,影響甚多。
其實《兒童權利公約》第13號意見中,對於「身心暴力」區分為「精神暴力」與「人身暴力」。精神暴力有孤立、辱罵、忽視、恐嚇等,人身暴力包含有辱人格的待遇、使用肢體或器具處罰等,都屬於暴力行為,而這確實存在於使用體罰作為教育手段的家庭。
所以,行政院通過修正草案並非大眾說政府不允許父母管教小孩,其實是政府希望家長換個方式教育小孩,至少應將暴力手段排除在管教方式外。若將修正草案理解為不允許管教,表示日常生活中,持本意見的家長平時慣常以體罰作為教育手段。
新聞中不啻有對孩童管教過當、家暴、凌虐致死的案例,或許過去民眾覺得聽到打小孩認為正常、也合法,等修正條文通過實施後,這些事情將成為日常生活中不允許發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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