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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當中我要如何知道對方回應了什麼呢?

訴訟當中我要如何知道對方回應了什麼呢?

民事訴訟起訴後,身為原告的自己一定是希望透過司法以判決方式能夠自保;作為被告的時候也希望能掌握案情,可以保護自己。
不過,在訴訟時雙方提出證據資料的時間都不盡相同,有時候對造也不一定會將資料全部寄給自己。如果沒有收到充足的資料,對自己訴訟上權利豈不吃虧?
因此,在開庭之前,可以向法院聲請「閱卷」。閱卷就是向審理法院聲請,要針對自己的案件了解案情與對造提出的書狀、證據,或者是法院調回來的資料,可以透過閱卷使自己知道案件與證據調查狀況。
誰可以聲請閱卷呢?有以下三者:1. 案件當事人(原/被告)2. 訴訟代理人 3.參加人或法院許可之第三人。
法院准許閱卷後,就可以依約向書記官約時間,只要依照約定時間、遵守閱卷規則,就可以閱卷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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