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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會不小心觸犯偽造文書罪呢?

我是否會不小心觸犯偽造文書罪呢?

一般日常交易中,親筆書寫與簽名為時常發生的事,為要證明為本人,一般文書內容確認後親筆簽名,完成締結某種法律關係。
不過也常被問到,「我如果修改OO會不會犯偽造文書罪?」「修改處都要蓋上印章才可以吧?」
其實,偽造文書罪並非大家想像得那麼令人緊張兮兮。首先,犯罪的動機與意圖必須與犯罪行為、犯罪結果具備足夠的因果關係。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行為者必須具備偽造變造私文書的故意,而偽造變造的內容足以產生危害別人的可能(不必發生具體危險或侵害),才構成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因此日常生活修改文字,不必太緊張,建立在雙方真誠合作的基礎上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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