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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的「勘驗」是什麼?

民事訴訟中的「勘驗」是什麼?

一般人看到「勘驗」二字,受電視新聞影響,會直覺想到刑事命案現場、黃黑色封鎖線、警車、鑑識小組等等,想不到民事訴訟法也有規定勘驗,要勘驗什麼東西?
所謂勘驗,就是法官用自己的感官體知現場、物品的狀況,如親自去看車禍汽車毀損狀況、檢驗光碟片載附資料等。
而關於勘驗有什麼規定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365條、第366條規定:「受訴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於勘驗時得命鑑定人參與。」、「勘驗,於必要時,應以圖畫或照片附於筆錄;並得以錄音、錄影或其他有關物件附於卷宗。」
平常執行不動產時,有時也會遇到民事執行處約時間到現場勘驗,了解土地現況的需求發生,這也屬於勘驗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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