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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訴訟,應該知道幾件事情之九

提起民事訴訟,應該知道幾件事情之九

提起民事訴訟後,應配合法院進行程序、或是寄發書狀、或是收取通知等,都必須經過「送達」才有效力。
法院文書如何送達呢?送達不是法官為之,而是書記官為之,由書記官交給執達員送交給當事人、或是拿到郵務機關寄送,完成送達程序。
當文書透過郵務機關送到對造手中時,郵差(也就是送達人)需要做成送達證書,上面記載誰收取、何時收取、送到那裡等等訊息再送回法院。許多民間「都市傳說」表示只要拒絕收取就不生送達效力,其實這是錯誤觀念。送達證書還是可以載明「拒絕受領」並登記原因,仍然發生送達效力。如果當事人拒絕受領,有可能在言詞辯論時受一造辯論判決或是拒絕辯論,讓自己權利平白受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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