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民事訴訟,應該知道幾件事情之一
提起民事訴訟,一般非從事法律工作的人通常一頭霧水,提出合於起訴程式的書狀對大家來說成了一道難題,更不用說冗長的等待。法院提供的書狀例稿每個欄位看起來都很合理,不過要怎麼寫就成了有難度的事情。
提起民事訴訟,書狀必須要有三件必要記載事項:1. 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2. 訴訟標的及原因事實 3. 應受判決事項聲明。(民訴244I)
這三件事情確定了誰為被告、請求的標的以及為何要請求法院判給你、聲明法院要判決什麼給你,成為具備基礎合法要件的要求。
撰寫完成合於程式的書狀後,在具狀人簽名用印後,到法院遞狀並繳納訴訟費後,另將繕本寄給被告,就算是完成階段任務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