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不動產時,後來才知道佔用鄰地怎麼辦?
有些人會購地自建,或是自己家裡老屋翻新,翻新時因為年久之故,可能地界自然移動、或是彼此改建以至於界線不清楚,這是繼續都過鑑界才知道具體位址。
如果發現房屋佔用到鄰地怎麼辦呢?
其實民法第773、77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除法令有限制外,於其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如他人之干涉,無礙其所有權之行使者,不得排除之。」「土地所有人經營事業或行使其所有權,應注意防免鄰地之損害。」,也就是說使用自己土地時仍然必須留意鄰居需要。
但是發現隔壁佔用土地又是不同狀況了,民法第796條規定,「1.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2. 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換句話說,若自己發現土地被佔用卻沒表示意見,只要不是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可以要求隔壁拆除房屋。不過對於被佔用的土地,房屋所有權人要賠償。也可以要求房屋所有人買下被佔有的土地,或是請求法院判決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