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是什麼呢?
相信各位在媒體中會很常聽到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心裡一定很多疑惑:扣押、處分、執行都聽過,為什麼會有「假」呢?以及,這三者有什麼不同呢?
其實這三者都是為了保全債權人在訴訟程序中,為了防止債務人脫產而做的一種保全程序行為,不過在程序上不太一樣。
假扣押與假處分:這兩者程序相似,差別在於「假扣押」是針對金錢相關之請求權,「假處分」是針對金錢之外的請求權。舉例來說,假扣押可聲請法院對債務人的金錢扣押住不得處分,若債務人有房子一棟,則要對債務人的房子請求假處分,以避免債務人為了脫產將不動產變更登記給其他人。
那麼假執行,是為了雙方判決出來、還沒有確定之前,為了避免債務人利用上訴拖延訴訟而有的一種保障權利的手段。取得判決後雖然還沒確定,但仍然可以對債務人強制執行,不過法院會命債權人提出擔保金,以免債權人在假執行程序中受償完畢,然而判決卻結果發生變化,造成債務人權利受損的一種方式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