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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面喧擾鬧事,會被處罰嗎?

在外面喧擾鬧事,會被處罰嗎?

  時常看新聞,或是自己生活周遭,難免會遇到幾次第三人之間發生衝突的事情。發生衝突算是有理由,有的人是不一定有理由尋釁滋事,對一般生活民眾來說,遇到一次就相當困擾。
  如果在外面喧擾鬧事,會有責任要受罰嗎?其實有喔!
  按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也就是喝酒鬧事、製造噪音是違法的,會受罰鍰六千元。更甚者在特殊場域吵鬧也是有規定的。同法第73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學校、博物館、圖書館、展覽會、運動會或其他公共場所,口角紛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二、於自己經營地界內,當通行之處,有溝、井、坎、穴等,不設覆蓋或防圍者。
三、於發生災變之際,停聚圍觀,妨礙救助或處理,不聽禁止者。四、污損祠宇、教堂、墓碑或公眾紀念之處所或設施者。」
  因此,有衝突好好說總是最佳解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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