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租賃物後,前房客留下的物品被我清理,是否會有清理贓物的嫌疑呢?
租賃物收回後,屋主最害怕就是留下一堆東西沒搬走,勞心又傷財。然而,在處理這些物品時,是否有可能處理到贓物呢?
何謂贓物呢?舉凡從侵占、偷竊、搶劫、貪汙、走私等不法行動中所得到的財物,皆是贓物。而刑法第349條來看,「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並沒有提及與整理遺留物相關的規定,並且房東並非屆整理廠房從中獲利,因此要觸犯贓物罪,尚有討輪空間。
因此,與其擔心是否被當貪污贓物,不然仔細思考合適催討方式,才是上策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