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老闆說白飯免費供應,究竟是否要保證吃到飽?
近期大學生至免費供應白飯的餐廳吃飯,因為一些緣故,學生留下負評,其中被新聞及網友熱烈討論的就是白飯究竟要提供到什麼程度?
這則新聞有趣的地方在於:免費提供的白飯,是否要保證吃到飽?
免費提供的白飯,在法律上可認為是一種「贈與契約」,民法第406條:「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原則上一定是到店內消費的客人可以獲得免費白飯。不過既然是免費,老闆只要能提供出白飯,就可謂給付義務已盡。
不過需要保證吃飽嗎?在討論之前,可以先看看贈與之撤銷,民法第408條:「1.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2.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換句話說,除了第二項規定之外,只要在贈與人尚未贈與之前,都可以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在餐廳的案例中,老闆並沒有公證過的贈與、也不是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自然沒有必要絕對要滿足吃到飽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