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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那抵押權會怎麼樣?

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那抵押權會怎麼樣?

  在借貸關係中,在債務人所有的不動產設定抵押權,可說是相當普遍設定權利的一種樣貌。當債務人確實未返還債務,債權人便可以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當取得拍賣抵押物裁定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拍賣抵押物,進入拍賣程序後順利拍定賣出,那抵押權會如何呢?
  民法第873條之2第一項規定:「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者,該不動產上之抵押權,因抵押物之拍賣而消滅。」也就是說,當實行抵押權後,並不需要透過塗銷登記將抵押權塗銷,而是透過拍賣抵押物後抵押權即消滅。
  那如果擔保債務還沒到期還款怎麼辦呢?同條第二項規定:「前項情形,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有未屆清償期者,於抵押物拍賣得受清償之範圍內,視為到期。」在拍賣後的價金可以受償的範圍內,視為到期,債權人因此得以受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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