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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鄰居的房子越界到我的土地上,我要他拆屋還地!

十年前鄰居的房子越界到我的土地上,我要他拆屋還地!

  老林跟老謝是多年鄰居,感情素來不錯,大約在十年前老林房子翻修,在建築師的協助下,老林有了新的房子可以住。然而半年前兩人因細故翻臉,老謝開始對老林處處為難。某天老謝發現:怎麼我的院子跟以前不太一樣了?一查之下,發現建築師在翻修時將牆垣往老謝家多蓋20公分,因為移動差距不大,因此老林也沒注意到。老謝像是抓住把柄似的,決定告老林將牆垣拆除、把土地還給我!
  問題是,拆除牆垣重建可算是大工程,況且老林也感到委屈,一來是雙方就這麼使用十年相安無事,二來是曾經的好友怎麼會變這樣子呢?
  有關不小心佔用鄰地,民法如何規定呢?民法第796條第一項:「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當初老林翻修時委託建築師處理,確實不清楚有使用老謝土地的情形,因此老謝並不能主張老林要拆屋還地。不過為了保護老謝的權益,第一項後段規定了,老謝所受的損害,老林必須支付償金。因此,這件事情就必須由老林給付償金給老謝了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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