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地發生工安事故,會產生什麼責任?
日前台中發生某建商因工地施工時,工地塔吊鐵臂脫落,掉至台中捷運行經車輛,最終導致一死十傷事故。關於施工時發生工安意外導致死傷,會產生什麼責任呢?
依照刑法第276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由於工地施工具有相當風險,施工人員必須依照安全規定施作,然而不會有人想亦發生意外死傷情況,但仍必須就過失行為懲罰。另依同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台中捷運事故中有十人受傷,分別依照受傷程度為普通傷害或是重傷分別課予不同刑責。
工地事故不是單純由工地實作工人負責而已,尚且牽涉到負責監督的負責人、操作吊臂的工人、指揮人員等,都負有一定程度的過失致死或過失傷害之責,因此日常工作受要求遵守安全規範,可千萬別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