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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土地分割判決後,如何區分哪塊土地是誰的?

取得土地分割判決後,如何區分哪塊土地是誰的?

  土地共同持有、或是因為繼承關係而共同持有,是常見的土地所有方式,為了能夠自由處分土地,當事人會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然而取得分割判決後,如何區分哪塊土地是誰的呢?
例如:分割共有物判決,法院做出判決可能為將某土地分割為甲乙丙分別共有1/3,或是將某土地分割為甲乙丙公同共有1/2、丁戊分別共有每人各1/4。問題:分別共有的丁戊每人持分1/4,如何知道持分是哪塊面積的土地?
依照地政辦理土地分割方式:「現場分割」與「圖面分割」。
(一)現場分割:由地政事務所測量員使用儀器至現場,依照申請人指示至現場測量分割,如:依照牆壁外緣分割、土地界標位置分割。
(二)圖面分割:土地上無法指名可以參照的分割點,可提供幾何條件給測量員,即可圖面分割。例如:平行某線段分割為上部100平方公尺、下部200平方公尺;或是垂直某線段分割為左邊100平方公尺、右邊200平方公尺;或是不規則形狀土地,指定某線段之延伸分割出指定面積。
土地分割也是有限制的,分割限制有以下這些:
(一)耕地:最小分割每人每筆2500平方公尺即0.25公頃(農業發展條例,但在89年1月4日修正後繼承的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二)林業用地:依照各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按各地經濟狀況規定。(土地法31)
(三)建築基地等依照其他法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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