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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承租客使用我的廠房從事犯罪,我覺得他人很好,我可以繼續租他嗎?

我的承租客使用我的廠房從事犯罪,我覺得他人很好,我可以繼續租他嗎?

  老王將廠房租給承租客小林,小林人很好、很客氣,也準時交租,是不錯的房客。就在某日下午,老王接到警局通知,原來小林在廠房內從事詐騙工作,現場完全是犯罪現場。經過警察勸說,不可以再將廠房租給他,老王才以不符合約定使用用途為由像小林終止合約。但老王一直覺得小林很不錯,也不容易找到好房客了,一直很想把廠房租給他。
  遇到這個狀況,可以嗎?
  一般來說,民事締約有其自由,只要不違反禁止規定與公序良俗,基本上有一定的自由。但這個案例中,小林已經使用廠房作為詐騙集團的工作場地,因為是租賃的廠房,因此小林第一次被抓到老王有可能與該件刑案無關,但老王若執意將廠房再次租給小林,萬一小林再次使用廠房從事詐騙工作,那麼老王就不可能置身事外了,有一定的可能被視為詐欺罪的幫助犯,這樣子可謂是得不償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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