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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沒有表明他是二房東,對仲介公司有影響嗎?

房東沒有表明他是二房東,對仲介公司有影響嗎?

  老王找了一間不動產仲介公司協助找尋承租人,公司過濾了各種條件後,找了符合房東需求的房客承租。到了簽約那天,房東才表明自己是二房東,並再三保證這個廠房(農地廠房)都是他來處理的,不必擔心。
  過不久,地主聯繫上了公司,表示地主沒有授權允許仲介公司居間,並揚言要仲介公司負上所有責任。
  究竟這對仲介公司有影響嗎?
  事實上,過去的判例中,實務界曾做出出租人不一定要是所有權人的判決(過去是判例),64年台上字第424號:「租賃契約,係以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而成立,並不以出租人對於租賃物有所有權為要件。」,對仲介而言,在查證事實時,原則上相信出租人有權利出租即可,若是轉租房東的話,可請求出示與前手的租賃契約是否有禁止轉租的約定,若不願意提供租賃契約,仲介可決定是否繼續提供服務。
  而地主要對仲介公司提出告訴,其實應該對二房東提出違反租賃契約告訴才是,原因在地主並未委託仲介公司居間,其中並無契約關係存在,況且二房東若不照實說明,縱使調出土地謄本也僅得看到部份資訊,更遑論農地廠房為未保存登記建物,無法透過公開資訊查詢,因此對仲介而言,用盡合法管道查詢後確認可受委任居間,那就盡到查證義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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