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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否都可以分割呢?

耕地是否都可以分割呢?

  小王跟其他五個手足繼承了父親留下來的耕地一塊,面積大約一萬二千平方公尺。兄弟姐妹之間對於如何使用各有想法,多年來一直都談不攏合作方式,因此決定要將繼承來的耕地分割出來,各自使用自己的那塊地比較有效。
  不過,當要辦理分割的時候,卻發現耕地分割似乎有些限制,究竟是那些限制呢?
  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原則上,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應大於0.25公頃,否則不可以分割。例外情形如下:
  (一)因買賣、交換、贈與或共有物分割時,可以將現有耕地與鄰接耕地合併分割;或土地所有權人完全相同的二筆鄰接耕地,得為合併分割。符合這兩種情形的耕地合併分割,合併分割後耕地筆數不能超過合併分割前的筆數,至於所謂「鄰接耕地」,必須是地段相同、界址相連、使用分區及使用性質均相同的耕地。
(二) 耕地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可以申請將變更為非耕地使用的部分,辦理分割。
(三)共有耕地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除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的部分,可以按照前述規定予以分割外,其餘未依法變更為非耕地部分,如屬於共有分管者,共有人可以檢附協議書,協議維持共有或分割為單獨所有。
(四)農業發展條例89年修正施行後,所繼承的耕地辦理分割時可不受0.25公頃面積限制。但是分割後土地筆數不可以超過繼承人人數。
(五)農業發展條例89年修正施行前,已經是二人(或多人)共有的耕地辦理分割時可不受0.25公頃面積限制。但是分割後土地筆數不可以超過共有人人數。
  因此,若家裡有耕地要辦理分割,可以先參考上述規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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