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繼承不動產,比例怎麼算?
老王的父親過世後,留下一些不動產與一些存款,成為老王與其他四個手足的遺產。不過,老王的大哥在兩個孩子先後出生後因病離世,因此老王還有三個手足以及兩個姪子,而老王的母親早已不在了。
老王的父親走後,這些不動產與存款該怎麼辦呢?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關於繼承順序,「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又依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老王的母親早於父親離開,已經沒有配偶繼承權了,而老王的手足與姪子都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兩個姪子都是繼承自老王的大哥,因此老王與手足都是繼承五分之一、兩個姪子個繼承十分之一。因此老王算好比例後,便與其他繼承人一起完成分割繼承登記手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