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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割有沒有限制呢?

土地分割有沒有限制呢?

  老王的父親留下了耕地與農地各一筆,希望留給孩子們可以好好運用的資產。老王還有其他兄弟姊妹一共五個人,五個人正好都成家立業,想要將父親留下的土地分割使用,但是發現分割路程困難重重,發生什麼事情呢?
  原來,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耕地最小分割面積是0.25公頃,若分割後每個共有人可得到的面積小於0.25公頃,原則上不得分割。不過也有排除0.25公頃面積的規定:
*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部分,得為分割。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
*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如果不適用上面規定,其實還可以選擇「變價分割」,也就是將土地賣掉之後,按照共有比例將價金分配的做法,既符合土地所有權人的需要,又能夠將土地活用。因此要分割土地前,要仔細看清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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