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酒駕新規定,都清楚了嗎?
臺灣數十年來關於酒駕導致的事故,近年來在政府宣導與加重責任之下,雖然案例下降,但仍不時有新聞浮上檯面。關於酒駕相關規定,都掌握了嗎?
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規定,稱之為「不能安全駕駛罪」,而判斷是否酒駕有三個標準。
第一、是否有出現控制車輛的行為,比如:開車毫無疑問,若未發動引擎順斜坡而下,控制了車速、方向盤,則構成酒駕。
第二、是否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其中動力交通工具包含了汽車、機車,更包含了較新的電動腳踏車、電動車都是。
第三、酒測值是否超過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將受起訴)、行政責任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罰單)。
要避免酒駕,最根本還是對於安全駕駛的觀念要正確且落實。餐敘宴飲人之常情,若能飲酒後選擇搭車回家,更能為聚餐的愉悅更添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