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失火東西燒毀,有什麼責任呢?
最近火災新聞較多,其中不乏倉庫或廠房堆放物品失火的案件。老王出租給小明一間倉庫,用來儲放木材之用。一天晚上新聞報導某倉庫木材燃燒超過一天,現場可謂滿目瘡痍,慘不忍睹,所以木材都付之一炬。
那麼廠房失火,承租人有什麼責任呢?
關於失火,刑法公共危險罪章規定,有關「縱火」與「失火」負擔的刑事責任不相同,本篇淺談「失火」有可能負擔的責任有哪些。
如果失火燒毀有人在的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如果失火燒毀沒有人在的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亦同。
如果失火燒毀他人或自己的所有物之外的東西,致生公共危險,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單單是失火需要負責的事項有這些,民事賠償還必須另外計算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