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怎麼執行對方的動產?
關於執行,要了解的事情不少,本篇來談「要如何執行對方的動產」
老王對小明有一筆一百萬元的債權,也取得執行名義了,用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對小明的不動產執行,結果特拍後流標,沒有人應買。某天老王經過小明家,發現小明開著好車、家中的家具與用品都是知名品牌且價值不菲, 老王心裡十分不高興,積欠百萬元卻不還錢,反倒添購許多價格昂貴的物品。
這些可以執行嗎?事實上可以。小明一個人居住在那棟房子裡面,裡面物品都是他使用且實際佔有,按照學說上採形式外觀認定原則,這些物品都可認定為小明所有,因此可以將屋內這些有價值的物品查封拍賣,用以滿足老王的債權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