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修法前後有什麼不一樣?
過去新聞時常報導,父親欠下巨額債務,債權人透過支付命令確定後,即對債務人或債務人的繼承人執行。於是在104年7月1日修法後,債權人在聲請時必須敘明自己確實是債務人,達到「釋明」的程度,與過往大致使法院相信的做法難度不同;再者修法前的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倘若確定了很難有再審的機會,修法後的支付命令僅有執行力、沒有既判力,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後債務人仍可以在收受後二十天內異議,如果沒有異議,經確定後執行,債務人還是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債務人異議之訴,保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