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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權受侵害時,我該怎麼辦?

人格權受侵害時,我該怎麼辦?

  近年來權利意識高漲,人人對有關自己的權利保護越來越重視,特別是有關尊嚴、人格、肖像等更加敏銳。
  人格權基本上就是從「人格」而來,舉凡姓名、肖像、身體、健康、自由等等皆是。但人與人生活總有摩擦,若發生人格權受侵害該怎麼辦呢?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從法條上來看,人格權受損可以請求對方賠償相當金額、或是回復名譽等處分,特別是身分法亦受到侵害者,被侵害者的父母子女與配偶可以準用第一項規定,比如車禍致死,被害人之父母、子女、配偶是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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