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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主物與從物?

什麼是主物與從物?

  日常使用物品,有的類型必須要互相搭配才會有功效,比如說耳機一定會搭配可以播放的機器,如:手機、撥放器、電視;或是抽屜與桌子、汽車與輪胎等等。
  那要如何判斷主物與從物呢?依照日常經濟習慣,從物需要發揮輔助主物的功用,相輔相成,便屬於主從物關係。如輪胎必須安裝在汽機車上才能使汽機車發揮功用,那麼輪胎就是汽車的從物;或者抽屜必須使桌子發揮收納的功能,抽屜就是桌子的從物。
  關於主從物在民法上如何規定呢?民法第68條規定:「1. 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從物。但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依其習慣。2. 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由此觀之主從物之關係十分清楚,這樣子是否清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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