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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謄本上面寫的公同共有是什麼呢?

不動產謄本上面寫的公同共有是什麼呢?

  大家在申請各類不動產謄本時是否有注意到,所有權人部的地方,權利範圍會寫「公同共有1/1」、「分別共有1/2」等等呢?是否好奇過,什麼是分別共有、什麼是公同共有?
  所謂公同共有,指的是依照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為一種公同關係的數人,也就是好幾個人共有一物,共同分享該物權。
  然而,公同共有之物可以查封拍賣嗎?依照實務見解,司法院院字第1054號(二)解釋認為:「公同共有物未分割前,公同共有人中一人之債權人,雖不得對於公同共有『物』聲請強制執行,而對於該公同共有人公同共有之『權利』,得請求執行。」
  因此,可以對公同共有物權查封,但仍然需要透過訴訟或是公同共有人達成協議辦理分割,將公同共有狀態分割成分別共有,這才能夠繼續執行拍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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